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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記者梁士斌 近日,交通運輸部公佈了管理權力清單制度。國務院剛剛公佈了第6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,其中涉及交通運輸部4項。記者獲悉,第6批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後,交通運輸部已經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達到26個。目前,保留的由交通運輸部及直屬有關單位實施的還有46項行政審批事項。
  據瞭解,根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情況,交通運輸部建立的清單制度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,即現行的46項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流程;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的後續監管措施;行政管理和服務創新事項目錄;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規章、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安排。
  2013年以來,按照國務院的有關決定,交通運輸部共取消和下放了26項行政審批事項,並相應明確了後續監管措施。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和實現管理創新事項涉及22件規章和29件規範性文件的修訂,交通運輸部將根據對外公佈的時間安排,組織開展全面清理工作,對涉及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時修訂和廢止,確保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創新依法進行。
  (原標題:交通運輸部公佈管理權力清單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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